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文件,結合住建部下發的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征求意見稿)》等4項資質標準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文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文件、《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文件、《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的通知、《住建部建筑業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和資質標準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
據了解住建部下月將發文對多項資質管理要求進行調整,其中明確《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建市[2014]7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建辦市函[2020]654號)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擴大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下放試點范圍的通知》(建辦市函[2021]93號)同時廢止。《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建市[2016]226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建辦市[2021]30號)進行相關調整。
同時強調要求強化四庫一平臺數據監管責任。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加強對全國建筑市場平臺數據監管,落實平臺數據錄入審核人員責任,加強對項目和人員業績信息的核實,全國建筑市場平臺項目信息數據不得擅自變更、刪除、平臺數據變更、刪除記錄永久保存,住房城鄉建設部將以實地核查、遙感衛星監測等方式抽查復核項目信息,加大對虛擬信息的處理力度,并按有關規定追究責任。
總結劃重點:
1.《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建設工程企業發生重組、合并、分立等情況資質核定有關問題的通知》,暫停企業重組、合并、分立業務(目前有的省份已經停止)
2.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建設工程企業資質審批權限下放試點的通知,住建部資質審批權下放的十五省市審批權確定被收回,2020年12月17日試點省份(第一批):上海、江蘇、浙江、安徽、廣東、海南,2021年3月15日新增省份(第二批):河北、內蒙、廣西、湖北、貴州、重慶、福建、陜西、山東。
具體收回下放審批權限的資質類別
勘察資質
巖土工程、巖土工程勘察(分項)、巖土工程設計(分項)、巖土工程物探測試檢測監測(分項)、水文地質勘察、工程測量專業甲級資質。
設計資質
建筑、市政、煤炭、化工石化醫藥、石油天然氣(海洋石油)、電力、冶金、軍工、機械、商物糧、核工業、輕紡、建材、農林行業及專業設計甲級資質。
建筑工程事務所資質。
工程設計專項甲級資質。
施工資質
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化工工程、機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橋梁工程、隧道工程、核工程、海洋石油工程、輸變電工程、鋼結構工程專業承包一級資質。
監理資質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電力工程、礦山工程、冶煉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機電安裝工程、通信工程監理專業甲級資質。
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簡化建筑業企業資質標準部分指標的通知》簡化的資質標準部分指標,將恢復原來正常資質標準要求,比如人員、業績等,取消簡化指標。
4.《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為做好政策銜接,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止,資質證書繼續有效,有效期屆滿的,統一延期至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之日。新的建設工程企業資質標準實施后,持有上述資質證書的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實行換證。(此次文件將會對資質有效期進行要求,比如三級資質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升級將原證書將失效)。
5.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建筑業“證照分離”改革銜接有關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的告知承諾制:對于按照實行告知承諾方式改革的許可事項,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應當明確實行告知承諾制審批的資質目錄,制定并公布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告知承諾內容、核查辦法和辦事指南。對通過告知承諾方式取得資質證書的企業,要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經核查發現承諾不實的,依法撤銷其相應資質,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告知承諾制將被取消或調整)。(轉)